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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范要求,经内蒙古自治区经贸委批准,由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拍卖企业。是《拍卖法》第九条规定具有承担罚没、抵税、扣押物品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公物拍卖机构,是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涉案拍卖机构,是自治区国土厅批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拍卖机构。2004年被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评定为我区唯一一家“AA”级拍卖企业,2006至2010年度我公司以优异的业绩和规范的工作连续四届蝉联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AA”级拍卖企业,同时也是两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并且凭借严格的拍卖程序、规范的拍卖行为,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务实、谨慎、科学、负责”的企业精神, 2010年更是荣获了“中国诚信民营企业荣誉称号”。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其他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为盘活国有资产,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实现抵贷、抵债、抵税、罚没物资的及时变现,协助执法机关快速结案、文明执法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公司现有员工16人,其中国家注册拍卖师4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3人,采矿权、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2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3人,有拍卖从业资格的员工8人,高级管理人员中有三人先后参加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组织的《中国拍卖行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获得结业证书,另有国家商务部任命的市场信息工程师一名、国际商务策划师一名,法律顾问一名。公司下设三部一室(客户部、市场部、财务部、办公室),体现着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运行机制。   我公司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扬奉献、开拓、进取的精神,以严格的拍卖程序、规范的拍卖行为,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得到了委托方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罚没的物品;金融系统为实现债权追回的物品;企业闲置积压的物资;破产企业和无形资产(债权、土地使用权、租赁权、经营承包权、冠名权、专利成果权等)的拍卖。